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稱,將根據藥品上市後的不同階段,完善重點環節藥品價格政策,提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引導作用、健全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價格形成機制及完善藥品掛網價格管理等措施。
意見提到,要發揮醫療機構專業作用、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及用好網上藥店價格發現功能等措施,鼓勵各主體參與價格形成;要促進創新藥多元支付與價格合理形成、強化短缺藥保供穩價、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價格管理及規範藥品原輔料價格行為,引導關鍵領域藥品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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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還提到,要求加強藥品價格治理,提出實行藥品價格風險預警、健全藥品價格風險處置制度、防範非理性競價中標影響供應、嚴懲藥品和原輔料生產經營領域以缺逼漲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全鏈條穿透式審計監督及建立藥品醫保價值評估制度等針對性措施,引導藥品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以有效服務藥品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民眾獲得質優價宜的藥品。(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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