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ST同洲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對涉及朱秀梅等114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准許投資者侯向東等4名投資者撤訴。根據判決書,公司需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資者賠償損失675.8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2.25萬元。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