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公司存在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嚴、未建立完善對外報送文件核查把關機制、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等問題。上述情況違反了相關規定。按照《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