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滬深交易所發佈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的,交易所可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於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採取限制投資者賬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求其指定交易會員暫停其使用本所主機託管資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因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採取暫停投資者賬户交易或限制投資者賬户交易措施的,視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商請協同採取現場檢查、約談提醒等措施。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