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3日,香港证监会公布,其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李永生和两名前执行董事刘新生及招自康的取消资格令,原因是三人违反其职责,没有妥善管理德普对一家与某内地合伙人组成的合资公司所作的投资。
李永生及刘新生亦分别为合资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而二人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及不得参与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为期七年。招自康在合资公司并无担任任何职务,而他亦同样被取消资格,为期四年。三人亦被命令缴付香港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该三名董事并无取得对合资公司的充足控制及监督权,并将日常管理工作交予该内地合伙人处理。结果,该合伙人得以从合资公司挪用逾3亿元人民币。该合伙人亦没有就上海一栋建筑物偿付拖欠的租金,以致内地法院颁令终止合资公司就该建筑物拥有的分租权,令德普实际上损失了在合资公司的全数投资价值。然而,三人却不知悉该内地法院命令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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