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及国家外管局印发通知,就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徵求意见,拟将前期试点较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针对目前资金池版本较多、本外币分头管理问题,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进一步便利其资金划转和使用,同时鼓励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对资金池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调节有关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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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确高版本资金池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包送义务,各地人行及外管局分局将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意见稿还提及,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照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其中,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及深圳十地的资金池业务,按现有规定办理,不适用通知规定。(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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