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昨日(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该规定进一步突出法治保障作用。(ta/w)相关内容国资委部署央企「AI+」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