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於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从昨日(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此外,重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规定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於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於总房款0.5%的补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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