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丰环保(01381.HK)公布,於周一(7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宜粤丰,於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履约情况发出的行政决定。
据该决定,信宜粤丰被指於2020年至2024年3月期间,未经该局事先同意而接收信宜市以外产生的垃圾焚烧飞灰,并於该合同指定的填埋场处置该等飞灰,从中产生收入1.08亿元人民币。广东省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下令信宜粤丰,於收到该决定後15日内向信宜市政府赔偿上述数额的款项。
粤丰环保表示,决定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对上述决定提出行政诉讼,现正积极展开行政诉讼。(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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