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自然人王政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当事人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876,432.07元。证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行为。一是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涉案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二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符合证监会执法实践。当事人通过拉抬股价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利,具有操纵故意。三是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市场危害等情况,本案量罚适当。综上,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政违法所得12,876,432.07元,并处以25,752,864.14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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