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丨金城医药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城金素及其全资子公司榄都药业近期分别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税务部门对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2017年和2018年纳税情况的检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2159.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城金素及榄都药业的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2019年公司与傅苗青、周白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向其进行追偿。若无法全额追回,预计对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99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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