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丨通策醫療公告,公司於2024年5月1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通策眼科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呂建明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眼科投資未能按照公告的還款計劃及時歸還財務資助款,呂建明在眼科投資未能按承諾時限歸還時沒有代為履行歸還義務,眼科投資、呂建明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十五條所述情形。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眼科投資、呂建明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