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0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若宇先生提名,同意邓学光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告显示,邓学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对聘任事项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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