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上证公监函〔2026〕0052号》决定,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71.SH)及时任董事长刘加勇、时任总经理孙学建、时任董事会秘书党国峻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公司存在两项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一是2025年9月27日《关于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将子公司天目山健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实质表述为“植物饮料”大健康产品,未准确披露;二是2025年9月30日《关于子公司部分存货核销的公告》未充分揭示核销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规定。
上交所认定,刘加勇作为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孙学建作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党国峻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均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等规定及承诺义务。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作出监管警示决定,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及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切实提升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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