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上证公监函〔2026〕0053号》,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600057.SH)及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时任总经理齐卫东、时任财务总监林靖、时任董事会秘书廖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厦门象屿2023年向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1条、第2.1.71条、第6.1.9条等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及董监高履职相关条款,并违背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高人员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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