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连铸电磁搅拌行业龙头】公司致力于电磁冶金整体解决方案、集现代制造和现代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产品包括冶金电磁搅拌成套系统、起重磁力成套设备、磁力除铁器、高压变频器及无线远程终端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连铸电磁搅拌行业产品品种最齐全、技术最先进、服务最全面、销售额最大的企业,是全国的行业龙头。公司研制的“方坯连铸电磁搅拌装置”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湖南省高新技术产品”;“板坯连铸用高推力电磁搅拌辊成套装置”经中国金属学会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截止到2013年年底,公司方圆坯连铸EMS市场占有率60%左右,板坯连铸EMS方面的市场占有率90%以上,仍然处于国内行业龙头的地位。2015年,公司成功签获一套中间包通道式感应加热与精炼系统,两套多模式板坯连铸结晶器电磁搅拌与控流器系统订单。 |
| 02 | 【拟收购星城石墨,进军新能源领域】2017年3月公司以11.66 元/股定增2514.93万股+现金19503.28万元,作价48827.34万元收购星城石墨97.6547%股权。星城石墨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覆盖动力(电动汽车)、消费电子类(软包、圆柱、方壳)、储能等锂离子电池领域。2016年1-4月净利润为1087.67万元。股权转让方承诺星城石墨2016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本次通过拟收购星城石墨的股权,将公司业务板块延伸至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公司业务结构将得到丰富,有助于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过于单一的盈利模式。 |
| 03 | 【新产品-电永磁混合悬浮磁铁】2013年12月11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电永磁混合悬浮磁铁,通过国防科技大学的出厂验收,近期将发往试验现场。该批次电永磁混合悬浮磁铁将用于北京控股磁悬浮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国防科技大学联合研制的中低速磁浮试验样车上。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是利用磁力实现列车的无接触支承,突破了传统轨道交通摩擦传动的局限,实现了“零高度飞行”,广泛适应于城市内、近距离城市间及旅游景区的交通连接。目前,只有中国和日本掌握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此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是公司磁电技术在冶金领域外的重要拓展。 |
| 04 | 【中间包电磁感应加热装置】中间包电磁感应加热装置是公司历经三年研制后推出的一种填补国内空白的电磁冶金专用设备,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钢材质量有明显作用,它的推广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电磁冶金领域的市场地位。 |
| 05 | 【收购岳磁高新51%股权】2010年11月,公司以1672.8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岳磁高新51%股权。岳磁高新的主要业务为起重电磁铁、电磁除铁器等传统工业磁力应用产品,主要客户有武汉钢铁公司、上海宝钢、山东济钢等大型企业。收购完成后,岳磁高新将自身的产能用于生产中科电气所提供的具有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利用自身的市场渠道加快市场推进。预计本次收购完成后1-5年,岳磁高新可实现利润总额908万元、1003万元、1174万元、1471万元、1901万元。 |
| 06 | 【拓展物联网】2011年1月,公司合资设立了“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刘炀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中科物联将完全拥有东莞天中(刘炀于05年底创立)目前所开发的全部软硬件产品,通过向客户销售天中GPS监控系统,并为用户提供监控数据储存和发送服务及客户端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等服务,从而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及服务费收入。初期将以拥有货运车辆的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同时还将进一步致力于GPS/GPRS/北斗星导航系统应用技术研究。目前东莞天中在东莞地区拥有近1800家客户,在东莞地区企业GPS市场占有率达到了50%左右。预计2013-2015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99.3万元、1777.6万元、2703.2万元。 |
| 07 | 【涉足数字城市】2013年12月,公司与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北斗产品在智能交通、平安城市等行业中的应用展开全面合作。公司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及宣传,提升双方的市场影响力。研究中心为公司提供有偿北斗产品发展规划服务;负责按双方拟定的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公司方提供产品。研究中心承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支持。通过该协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在物联网领域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快公司在物联网领域内的市场拓展。另,据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2012年11月16日与岳阳市华容县签订了数字城市建设项目,并于2013年6月通过验收。 |
| 08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2011年1月1日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可暂免征收营业税。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所得税实施三免三减半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