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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證監對IPO管控從嚴,以“暫停審理”為抓手,嚴查保薦人超負荷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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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新聞
2月1日|間隔一月多,香港監管再度向IPO保薦人釋放強監管信號。細化披露了過往自審工作及未來執業質量的監管重點。1月30日,香港證監會發布通函,核心在於指示上市保薦人從速進行內部檢討,並糾正招股文件擬備工作中的嚴重缺失。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準備工作存在嚴重缺失,保薦人或有不當行為,以及其資源管理嚴重失誤。經梳理,此次通函內容有5大核心新動向值得關注。

其一,於2025年12月收到證監會與聯交所聯合函件的13家保薦人,以及資源緊張的保薦人,必須分別在三個月,針對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及保薦業務可用資源完成全面檢討。

其二,所有保薦人均須向證監會申報,所承擔的上市委託項目與獲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數目的比例,以及參與IPO保薦工作的人員中尚未通過相關考試的情況。證監會亦會對保薦人開展主題視察。

其三,針對當前上市申請,證監會警告,若保薦人對監管機構的答覆存在嚴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服,或被認為上市文件不合理宂長,項目審理流程或會暫停。

其四,對於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員同時監督6個及以上正在推進的上市委項目的保薦人,必須向證監會提交可行的糾正及資源計劃,並提出負責人的資源管理方案。

其五,所有從事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工作人士須符合更嚴格的考試規定。對於工作持續不達標的保薦人,證監會或會限制其業務範圍及可處理的活躍上市委聘數目。

從上述新動向來看,此次通函或凸顯3大監管導向。一是防止保薦人超負荷承接港股IPO申報業務,重點整改主要人員同時負責多項IPO業務的問題,杜絕“重數量、輕質量”;二是為進一步提高IPO申報質量,以“暫停審理”為抓手,壓實保薦人在招股文件擬備中的把關責任;三是健全保薦人從業人員管理體系,通過嚴格考試規定、強化人員披露,提升執業隊伍專業素養。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