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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证券(01476):非执董王琳晶涉天风证券遭行政处罚 与公司事务及董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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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港通讯> 金融街证(01476)发公告,留意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月14刊发的关於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向天风证券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包括对该公司非执行董事王琳晶的处罚内容,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认为,天风证券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以及薛某提供融资的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述的 违法行为;天风证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案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五条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当时任天风证券董事、总裁,知悉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融资请求,仍在天风证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是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天风证 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0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天风证券及相关人员均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天风证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覆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天风证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 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基於公司董事会(除王外)於本公告日可得的资料,上述事件与集团事务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除王外)无关,且将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造成影响。除公告所披露者外,公司不知悉须提请公司股东垂注的任何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发公告。(SY)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汇港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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