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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就内地投资者投资账户新增三项监管措施 开户核查倒查至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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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针对“香港地区部分银行开立投资账户需签署声明”一事,香港金管局今日回应称,相关监管要求系5月22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香港金管局提供的材料显示,要求注册机构在开设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时须采取三项额外措施,其中包括: 一、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识别自2023年1月起或金管局指明的任何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客户投资帐户,有关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 二、关闭零结余不动投资账户,具体指由内地投资者持有的投资帐户,而该帐户截至2026年5月22日(参考日期)均无任何资产结余,且在参考日期起计前12个月内并无由客户展开的活动; 三、新开立投资帐户时,须向该内地投资者取得书面声明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等。 相关文件显示,新增的额外监管措施只适用投资账户,包括综合银行账户内的投资账户,非投资功能(例如普通储蓄、来往定期存款、支付、贷款及信用卡等)则不在相关措施适用范围内;同时,有关额外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个人客户,并不适用于公司客户与机构客户。新闻来源 (不包括新闻图片): 格隆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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