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周二 (21 日) 裁定,暫停川普政府限制風能與太陽能發展的相關政策,為再生能源產業帶來重要進展。
位於波士頓的聯邦地方法院首席法官 Denise Casper 頒布初步禁制令,支持包括東北可再生能源協會 (RENEW Northeast) 和紐約清潔能源聯盟 (Alliance for Clean Energy New York) 在內的 9 個倡議團體與產業協會所提出的訴求。
原告主張,美國內政部及其他聯邦機構制定的多項政策設下不合理障礙,導致全美多個風電與太陽能專案被迫延遲或取消。法官認為,原告很可能證明這些政策違法,並指出相關規定已使全美再生能源開發計畫陷入停滯。
根據裁決內容,禁制令適用於上述團體的成員企業與相關開發商。產業團體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此舉是對清潔能源產業以及美國家庭與企業的「明確勝利」。內政部則回應稱,不對訴訟發表評論,但強調美國在能源生產方面仍維持全球領先地位。
此次裁決是法院近期多次否決川普政府限制風電發展措施的最新案例之一。先前政府曾試圖阻止聯邦核准風電專案,甚至暫停美國東岸多個造價數十億美元的離岸風電工程建設。
政策層面上,川普政府傾向擴大對化石燃料的支持,並提升石油、煤炭與天然氣產量。川普在競選期間曾提出「全力開採 (drill, baby, drill)」口號,並於周一援引《國防生產法》,簽署多項能源相關行政備忘錄,以強化能源供應並提升國防準備。
再生能源團體於去年 12 月提起訴訟,指控政府將風能與太陽能技術置於「次等監管地位」。其中一項關鍵爭議來自內政部於 7 月發布的備忘錄,要求風能與太陽能專案的幾乎每個審批環節,都需經過三名高層政治任命官員批准,包括內政部長 Doug Burgum,導致審批流程大幅延宕。
該備忘錄同時引用川普先前簽署的命令,要求限制離岸風電發展,並取消對「成本高且不可靠的能源來源,如風能與太陽能」的政策偏好。原告認為,此舉在缺乏合理說明下建立繁瑣審查機制,違反《行政程序法》。
法官指出,政府未能對三層審查制度提供充分理由,亦未解釋其必要性。此外,裁決亦阻止另一項政策,即將風電與太陽能歸類為「容量密度較低」的能源形式,進而在審批上給予不利待遇。同時,法院也暫停內政部對《外大陸棚土地法》的新解釋,該解釋對離岸風電設下更嚴格標準。
分析認為,此次裁決可能為美國再生能源開發帶來短期喘息空間,但在政策與司法持續拉鋸下,能源轉型前景仍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