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表示,根据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於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徵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徵收反补贴税。
其中,对陶氏化学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及OQ化学公司(OQ Chemicals Corporation)徵收反补贴税税率分别为37.7%及34.2%;对其他美国公司徵收反补贴税税率为37.7%。
本次覆审的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t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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